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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烟花爆竹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 烟花爆竹销售将由有关部门确定指导价。昨天,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行政许可及安全培训的相关程序。

  市烟花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从本市指定的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不得私自从外省市采购。而烟花爆竹的价格也不能自己随意定价。目前,市政府责成市发改委、市供销总社初步制定出允许销售的650余种烟花爆竹的指导价格,
正在研究允许销售网点浮动价格的额度。

  市烟花办提醒市民,只有持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才可以申请销售烟花爆竹,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单位不允许申请。详情可登录首都安全生产信息网www.bisafety.org.cn查询。

  链接

  取得销售资格流程

  1.在区县烟花办申请报名。

  2.销售网点定点工作完成后,报名销售点负责人需要上网查看通知,获知是否可以参加安全资格考试。

  3.通过安全资格考试后,凭相关材料到市安监局正式申请。

  4.取得销售许可后,变更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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