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旅游定点标志牌将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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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53 新京报 | |||||||||
市旅游局表示标志牌年底前将被全部收回 本报讯(记者 郭安)昨日,北京市旅游局官方网站公布,今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旅游局应对辖区内原旅游定点单位进行一次普查,并负责收回原旅游定点单位的定点标志牌。今后,如发现营业场所悬挂定点标志牌将被行政处罚。
据悉,“旅游定点单位资格”这一行政许可事项已被取消。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称,旅游定点单位不符合市场经济规范,取消挂牌是让其与一般旅游企业共同参与市场竞争。不过在近期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仍在悬挂旅游定点标志牌。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如发现营业场所悬挂定点标志牌,将依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