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早期下海者可买回工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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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59 东南快报 | |||||||||
原规定1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前启动,2005年11月21日~2006年12月1日,广州市早期下海人员将买回自己的工龄,安享退休后有养老金领的日子。 目前经过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档案能够享受此政策的人有8万左右,加上早期档案已遗失的人群及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人群,此新政策至少将惠及10万人。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早期下海人员,在今年12月1日后,可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其档案所在机构提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档案所在机构根据职工档案资料填写《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后,连同职工档案送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档案资料,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根据审核结果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程序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前3个月,由本人向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申请,填写《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程序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由为其参保的部门向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