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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录像成索赔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3:36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梅)13岁独子在公园游泳池溺水身亡,家长认为公园管理上存在严重过错,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24万元。昨日,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将电视台的一份录像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园游泳溺水身亡索赔24万

  今年7月1日14时许,沙区某重点中学13岁的初一年级学生童某和同学,相约来到沙坪公园内的游泳池购票游泳,不幸溺水死亡。

  此后,童明国夫妇4次找公园协商未果后,将公园告上了法院。

  诉状中,童明国夫妇称公园没有审查童某的年龄、是否有大人陪同、是否符合进场条件等就让他进了场,在游泳池四周及池内没有警示标志。从童某被人拖上岸、再到120人员赶到,现场都没有公园的救护和管理人员,也没有公园的人员进行抢救,错过了救护的第一时间,导致儿子死亡。故请求法院判令公园付给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241950元。

  电视台新闻录像成证据

  被告沙坪公园的代理人辩称,公园在游泳池大门、周边和池内都设有“游泳须知”等各种警示标志,还配备了4名救生员和1名医护人员。发生事故后,工作人员对童某进行了及时救护。相反,童某的父母未认真履行监护责任,死者童某明知自己不会游泳仍与同学在水中打闹嬉戏,其本身也有过错,公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围绕公园游泳池是否有明显警示标志、是否配备救生救护人员进行了近3小时的质证和辩论。

  庭审中,童明国夫妇还出示了一段录像,内容是重庆电视台7月3日对此事进行的新闻报道。他们认为,录像画面表明当时除了标有深水、浅水的牌子外,游泳池周边并没有其他警示标志。但公园方面对此证据表示质疑。

  公园承认赔偿12万

  公园方面还对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表示了异议。并提出如果法院判决公园承担赔偿责任,则需将已垫付的3.9万余元款项予以抵冲。由于被告方表示公园最多只能赔12万元,而原告只能让步到21万元,双方在金额上存在较大差距,无法进行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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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子父母欲试管育婴

   昨日的庭审结束后,原告童明国夫妇的代理律师向记者透露,童明国今年已46岁,许道容36岁,两人身体都不好,加之许道容腰椎受伤,基本上已无法生育,他们就想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再得到一个孩子。而他们还准备通过诉讼,让沙坪公园承担试管育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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