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女体盛侵犯人格将受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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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3:48 东方今报 | |||||||||
广州消息 22日,广东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应邀出席,广东省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雷于蓝做广东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部署。据了解,新修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后,除充实完善妇女人身权利保护的内容外,还新增了对妇女人格权的保护。像“女体盛宴”这样的做法是侵犯妇女人格尊严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莫文秀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六大权益保护进行了细化,同时还将妇女的人格尊严加以保护,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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