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不足80平方米也能开药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5:18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关艳玲)多年来越收越紧的药店开办标准,终于有所松动。昨日记者从辽宁省药监局获悉,新出台的《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已经取消了“市区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要求。这意味着营业面积不足80平方米也能开药店了。 据辽宁省药监局介绍,新《标准》有两处最大的变化,一是取消了对各级别药店的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的实施将会让超市药品专柜得到快速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