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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不足80平方米也能开药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5:18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关艳玲)多年来越收越紧的药店开办标准,终于有所松动。昨日记者从辽宁省药监局获悉,新出台的《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已经取消了“市区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要求。这意味着营业面积不足80平方米也能开药店了。

  据辽宁省药监局介绍,新《标准》有两处最大的变化,一是取消了对各级别药店的
面积和仓库的要求,尤其是在超市经销的药品,之前要求“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的专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新标准要求,只要周围环境不对药品造成污染,不受店堂营业面积限制。另外,对于药房中配备的药师的标准也进行了统一。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的实施将会让超市药品专柜得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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