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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盖丽丽罢演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5:36 今日早报

  通讯员西法本报记者陈洋根

  早报讯曾在多部电视剧里担任女主角的演员盖丽丽在杭州罢演惹了麻烦,昨日,东阳盛世年华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盖丽丽所在的经纪公司——北京火树金花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诉至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演员合约》,并退还已支付的酬金4万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盛世年华公司在诉状中陈述了事情的大致经过。今年10月23日,该公司与盖丽丽所在经纪公司以传真件形式签订了一份《演员合约》,双方约定:由火树金花演艺公司成员盖丽丽在2005年10月26日至30日(后经双方协商,顺延一天,即从10月27日至31日)合约有效期间,出演电视剧《生活在爱里》的一号女主角,盛世年华公司分两次支付酬金8万元,若火树金花公司违约,需退还本金并支付盛世年华公司已付本金的200%资金,若盛世年华公司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酬金并继续支付未付部分酬金。

  合约签订后,盛世年华公司于10月24日按约支付了第一笔酬金4万元人民币。盖丽丽也于10月26日抵达杭州,并在第二天按合同约定开始参与拍摄。但到了10月28日,盖丽丽未能按拍摄通告通知的时间到达拍摄现场,在盛世年华公司多次派人通知盖丽丽参与拍摄的情况下,盖丽丽仍拒绝按合约约定继续演出,导致剧组当天无法继续拍摄。

  盛世年华公司方面表示,事情发生后,该公司与盖丽丽所在经纪公司进行了沟通,要求对方就盖丽丽罢演事件造成的损失、及能否保证盖丽丽完成全部拍摄任务作出明确答复,但对方未予及时答复。于是,盛世年华公司无奈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但火树金花公司对此没有任何答复,而盖丽丽也于10月29日上午离开了位于紫荆花路1号府苑会馆的剧组。此后未再参与任何拍摄。

  记者通过“114”查询盖丽丽所在经纪公司的电话,结果为没有登记,而受理此案的西湖区人民法院表示,法院昨日已正式立案,但立案通知等相关材料刚刚寄出,因此盖丽丽罢演的具体原因及其经纪公司对此案的看法尚不清楚。

  而东阳盛世年华公司诉状上留下的联系手机,记者昨天一直打不通,在“114”登记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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