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仨女儿被判“常回家看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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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1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有一首歌叫作“常回家看看”,子女应该常回家看看老人。如果他们不这么做怎么办?江苏徐州市丰县一九旬老人孙老汉,因3个女儿长久不回家看望,不能忍受孤独寂寞,近日就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孙老汉的3个女儿每个月探望老父亲一次,每人每月支付护理费200元,并于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出资900元为老人购买一辆残疾人三轮车。(刘秋苏 邢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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