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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饮松花江水及捕捞鱼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35 华商网-华商晨报

  22日,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市政供水停水期间水质安全保障应急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供水停水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领导,每天上、下午分别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饮用水监测结果,水传染性疾病实行零报告制度。

  卫生厅要求对桶装水、瓶装水及饮料等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生产用水的监督
检查工作,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群众在停水期间,不得饮用松花江水,不要捕捞、食用鱼、虾等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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