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通过选罢法修正案 加重贿选惩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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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3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23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随着台湾年底“三合一”选情的日益激烈,台湾各地的贿选传闻也不绝于耳。昨天,台“立法院”三读通过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加重了对贿选的惩治力度。据悉,该新“法”通过后,下个月就可以在“三合一”选举中适用。 据报道,就在台湾“三合一”选举的各种竞选活动如火如茶进行的同时,昨天在台
据了解,台湾现行的贿选罚则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为新台币六十万元以上、六百万元以下。而今天通过的新“法”规定:未来涉及贿选的候选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百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台“立法院”如此快速地完成该“修正案”的审查,就是希望能将其适用于今年年底的“三合一”选举。一旦“总统府”完成公告程序,参加此次选举的候选人但有贿选情事,将依此新“法”进行追究。(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