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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判处一起非法集资诈骗千万案 两嫌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3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刘美婷 通讯员 穗法宣) 两男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诈骗金额达1000万余元。近日,广州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杨寿爵、刘记柏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28岁的杨寿爵曾是变相传销“龙头老大”墨龙公司(本报曾作报道)的员工,2002年离职后,自己开起公司。在2002年下半年到2003年7月其间,杨寿爵和同案
人刘记柏及吴海涛、张兆明等(另案处理)经策划后,在广州成立广东逸之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之安公司),由杨寿爵担任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刘记柏担任逸之安公司副总经理。

  随后,两人以每月可获高额利润为饵,通过派传单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客户加盟经销或者合作经营“星岛湖”牌氨基酸“清之饮”等

保健品,非法向社会公开集资,共骗取人民币1000万余元。这些款项被逸之安公司的有关人员共同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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