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立法升级禽流感上报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57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电最新发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将此前农业部方案中的疑似禽流感上报改为重大动物疫情上报。 11月21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对外发布。与11月1日由农业部公布的《农业部2005年秋冬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相比,该条例对疫情上报条件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只要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就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
而农业部此前方案规定:发现可疑禽流感疫情,向当地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后者则在“怀疑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才须逐级上报。 原有的农业部方案曾存在类似问题,在发生大量动物死亡时,地方可能自行通过排除“可疑禽流感疫情”,从而免除了上报义务,但这一漏隙已由新发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予以弥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