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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政协高官杀妻受贿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1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泸州市中级法院21日下午对原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胡登举涉嫌杀妻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胡登举杀妻事实成立,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胡登举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虽然作案后清理了现场,制造了无搏斗
的假象,但被害人2004年8月27日凌晨回家后死亡,排除了他人作案可能,胡身上的抓伤符合案发特点,被害人指甲内又检测出胡的DNA遗传标记。胡登举的各种辩解,均被充分证据证明属虚假。胡登举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又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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