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强奸犯将被枪决 刑前一顿籽虾王强再吐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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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33 东北新闻网 | |||||||||
新闻回顾 2000年起,沈阳南、北运河附近接连发生杀人、强奸案。经串联被确定为沈阳市2002年“串联54号”案,全省“三号公案”。 2003年7月14日,王强在铁岭开原家中落网。检察机关指控,王强自1995年以来,在
2005年3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强死刑。 2005年11月17日,王强被执行枪决。 临刑前连吐三起命案 秋叶飘落,寒风簌簌,大东看守所高墙电网内的在押人员迎来2005年的深秋,已被中法判处死刑的王强知道秋季来临,意味着自己去日将临。11月7日、8日,王强先后向管教干警供述了两起命案。11月15日,他再次找到干警,供述一起命案。 2000年10月1日,王强在铁岭市昌图县持砖头将54岁的刘某杀害。 2000年11月5日,朴某和朋友李某在抚顺市顺城区朝一中附近行走时,遭王强持刀抢劫,一部手机和1500元钱被抢走。朴某被杀害,李某重伤。 2001年3月7日,王强在昌图县昌图镇滨河西路将42岁的王某杀害,抢走现金700元。 最后两天还与警方斗法 “是秋天,就穿现在的衣服,我在抚顺市的监狱旁边攮了两人几刀,抢了一枚金戒指。”2005年11月15日,王强向管教干警供述命案时,仍清楚地记得5年前的作案时间、地点、被害人情况。 大东警方立即向抚顺市公安局核实案情,得知在2000年秋,该地区只发生过一起案件,造成一死一伤。但被害人被抢走的并非金戒指,而是手机和现金。 “你在说谎,抢的不是金戒指吧?”管教干警指出王强在说谎。“呵呵,你们还真查着了。”王强本想让警察费点劲儿,但落了空。 这是王强临刑前吐出的最后一起案子,也是他和警方最后一次斗法。 非要吃籽虾才肯吐案 王强被中院判处死刑后,并没有提起上诉,而是静静地等待死期到来。但人之将死,王强想到吃籽虾饱饱口福。 据王警官回忆,11月14日,王强吐案前提出要吃籽虾。“现在这个季节上哪买籽虾?”管教干警说。 “别扯了,现在正是时候,我就要吃那个。”死期将至的王强非要吃虾,干警只好去给他买。可大伙儿上街寻了半天也没买到籽虾,就拎着一只烧鸡回来。 “王强那天特逗,还跟我们开玩笑说:‘啥意思啊?想让我得禽流感啊?’后来,大伙儿还真买到籽虾煮给他吃。”吃过了虾,王强才开口供述作案经过。2005年11月17日,王强被执行枪决。记者赵彤 首席记者隋冠卓 实习生苏丽楠 ( 沈阳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