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联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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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35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了配合宣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省妇联和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在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广大妇女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一是为更好地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工作,使我省广大妇女群众更好的学习、理解和把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背景、原则及重点内容,省妇联及时组织各级妇联、省直各相关部门及各级女职工委员会积极征订由全国妇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00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读本》等系列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辅导教材,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省妇联积极协调青海电视台制作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全国妇联公益服务热线的公益广告,于10月18日至11月18日晚7:30在青海电视台二套连续播出一个月;10月18日《青海法制报》也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十大亮点为内容,采访了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同时,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西海商报和省广播电台也将宣传活动进行报道。 三是举办知识竞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妇联积极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及家庭暴力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发放了近15000份答卷,要求达到100%的回收率,特别是省电力公司、省银监局、省气象局、青藏铁路公司、省水利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各成员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及时组织学习,认真答卷,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学习积极性,推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和掌握,同时,推进和创新了我省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省妇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