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行善可减个税南京尚是空白 享受此政策市民极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54 龙虎网

  【龙虎网讯】随着南京“慈善一日捐”拉开帷幕,为慈善事业捐款到底能不能免个税成人们关注的新鲜话题。记者日前了解到,即使税务部门对捐款减免所得税有相关政策出台,但由于种种原因,能享受到这个政策的市民却寥寥无几。

  “捐款专用收据”派不上用场

  有关数据显示,南京每年的慈善捐款超过2000万元,绝大部分是靠年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募到。而实际上,税务局有申请减免个税记录的南京市民只有极少数。

  “大部分市民还是不知道捐款可免税。”记者从南京慈善总会了解到,慈善总会平均一年收到的慈善捐款额度在1500万左右,虽然慈善总会对每个捐款人都出具了“江苏省捐款专用收据”,但真正用这份专用收据抵扣个税的个人捐款者却少之又少。

  南京市慈善总会财务部蒋主任告诉记者,“虽然我们不直接接触到免税这个环节,但很多捐款者拿到捐款专用收据后都随手一扔,根本不会想到拿着收据去要求减税。”蒋主任表示,企业捐款也有免税政策,相比而言单位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较为关注,因此这方面的情况比起个人要好得多。蒋主任表示,“一些外资、合资企业,如旺旺集团等,更在捐款后主动要求开‘发票’。”

  而爱德基金会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主动捐款的市民中,外籍人士的减税意识更强,“一般外籍人士会主动索要凭证,而本土市民的意识较为薄弱。”

  慈善捐款减免个税有讲究

  “目前国家对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行为,都有所得税的优惠。”据南京地税有关人士介绍,为了鼓励公民扶危济困,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而一些行为可以全额抵扣个税。”该人士表示,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老年活动场所、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个税。

  对两者之间的差异,税务部门特别举例说明:市民李先生和同事赵先生经常献爱心,最近他们不约而同通过一家公益组织给两个单位捐款,李先生捐给一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0元,赵先生捐给一个老年人服务机构2000元。然而到月底发工资时,李先生却发现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明显比赵先生多。

  原因就是两人的捐献对象不同,扣除了四金之外,两人月工资还剩下6000元,捐给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0元。他允许扣除的捐赠额6000×30%=1800元,也就是说,他所捐的2000元中,只有1800元可以扣除,超过的200元则不能扣除。因此,李先生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000-1800=4200元,应纳个税为(4200-1200)×15%-125=325元。而工资相同的赵先生捐的2000元可以全额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应纳个税为(4000-1200)×15%-125=295元。

  多数人不知行善可免税

  “捐款能免个税?这个还真不知道。”在南京一家保险公司工作的胡先生热心公益事业,一年之间曾经多次给希望工程、困难家庭捐款,他告诉记者,“从来没有想到过这笔钱能减免个税。”

  其实,懂得在捐赠后减免个税的市民着实不多,不少人甚至在将其收入全部捐赠后,自己还要掏钱纳税。地税部门不久前就接到了一位市民的“诉苦”电话,该市民上个月把全部工资3000元,通过希望工程捐给一名失学儿童,但前天拿到本月的工资条,发现还是照扣了自己3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该市民十分不解,“钱都做好事捐出去了,个税竟然还要自己承担。”

  而对这种现象,南京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捐款后直接免个税的市民相当少,虽然现在还没有统计数据,但从实际操作上来看,捐款后直接要求减免个税的情况,各税务分局几乎很少碰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