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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业巨头互诉官司判决第一个回合打成平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山城两乳业巨头因互不相容,闹上了法庭(本报曾作报道)。昨日,重庆三高、天友两乳业“兄弟”互诉官司均已作出正式判决,天友告三高胜诉,获赔13万元,三高诉天友仿冒也获胜,获12万元赔偿。

  今年7月和8月,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分两次开庭审理了天友诉三高侵权案。重庆天友乳业有限公司诉称,重庆三高乳业有限公司推出的“三一”牌芦荟果肉产品,在产
品名称、包装、装潢图案及色彩、文字等方面,与天友生产的“天友”牌芦荟酸奶难以辨别,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三高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

  就在天友诉三高开庭的当日,三高也将天友告上了法庭。三高诉称,2005年3月,天友直接以“益生奶酪”名称、包装装潢、包装图案及色彩、品种分类取名、说明及文字等,全面仿冒三高“益生奶酪”产品(士多俾梨味、菩提果味、金龙果味),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还低价倾销仿冒产品,致使三高险些停产,给三高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就此,三高要求天友赔偿450万元。

  在天友诉三高官司中,一中院审理认为,天友的“芦荟酸奶”为通用名称,因此,三高所用的“芦荟果肉”名称并不对其构成侵权,但法院综合审理认为三高“芦荟果肉”的外包装与天友的近似,构成了仿冒,因此判令三高停止使用该包装,并赔偿天友13万元。

  在三高告天友侵权官司中,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审理认为,三高“益生奶酪”不属通用名称,应是三高独创的品牌,应依法受到保护,故天友菩提、士多梨、草莓三个口味的“益生奶酪”均构成了侵权。此外,天友所用的外包装也与三高的相似,在包装上也形成了“仿冒”。最后法院判决,天友每个口味的“益生奶酪”各赔4万元,共赔12万元。

  对于这两个官司的结果,三高乳业负责人均表示不服。三高认为,天友的芦荟酸奶属“新资源食品”,按规定应报卫生部审批才能生产,但天友并没走这一步,因此违反了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属违法产品,不受法律保护。而对另一个官司,三高认为赔偿金额太少,不足以达到惩戒仿冒者的目的。三高表示,他们初步决定对这两个官司均要上诉。

  天友市场部经理闻景则表示,在第一回合较量中,双方打了一个平手。对于下一步的打算,他表示将视三高的动作而定。 记者喻奇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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