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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1:13 京华时报

  新闻果冻标准明年10月实施

  据报道,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增加的规格要求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消费者最常食用的杯形果冻杯口内径必须大于等于3.5cm。按照要求,果冻生产企业应从2006年5月1日起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可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

  直评小果冻退市宜快不宜迟

  “小果冻杀人”事件在生活中并不多见,但也绝非罕有。从媒体公开披露的新闻看,自2002年以来在全国已有十余起。“为什么厂商不能考虑对产品的形状设计、大小规格以及配方进行改良,以达到一个安全标准,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欧盟和美国甚至作出了小型杯装果冻不能上货架的规定。”这是一个父亲在痛失爱女之后的质问。今天,有关部门终于以实际行动回应了民众的质问,值得肯定和赞赏。

  然而,新标准十个多月之后才开始实施未免太迟。既然果冻的大小事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我们“执政为民”的政府就应该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行动让公民尽可能早地免于危险之中。

  事实上,这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已然姗姗来迟。而更让人忧心的是,“出台”还并不意味着“即日起实施”。按照这个标准的要求,果冻生产企业从明年5月1日起才需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且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可继续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这意味着“杀人小果冻”还能在市场合法地流通、销售十个多月!既然小果冻与偶有发生的“噎死人”事件存在着关联,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将其可能影响到的那部分市民的健康和安全置于危险的境地如此之久?

  当然,我们可以心存侥幸地期待“偶尔”发生的“小果冻杀人”事件在未来的十个多月里不发生。但行政决策绝不能赌运气,更不能失去对公民生命的敬畏之心。有关部门应该做的,是使公民切切实实地享受到免于危险的自由。我们的政府不能总是跟在事故的后面,做“亡羊补牢”的工作。当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来防御狼,我们就不要把责任的承担拖到“亡羊”的那一刻。

  摘编自《广州日报》11月21日文/王琳

  求是国家标准应与时俱进

  笔者诧异,为什么这样一个利国利民的“国标”要“待字闺中”,直到明年10月1日才实施呢?

  最近媒体披露,沿用18年的食品包装国标未变,对国外的一些“新规定”缺乏敏感性。它再次提醒我们,各行各业的国家标准应与时俱进,尤其要着眼于顺应时代的发展,增强敏感性和鉴别力。对于那些沿用多年甚至明显过时的标准,要重新审视,而这中间最强调的一点就是“国家标准”的及时性。

  2001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京成立时,时任国务委员的吴仪强调对于涉及健康、安全、环保,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涉及我国产业发展的重要产品的强制性标准要进行清理,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使我们的技术标准起到保国安民的作用。

  其实我国早在1992年就已经制定了果冻产品的相关行业标准,但其中对于果冻产品的规格大小并没有涉及,这也是出现“杀人果冻”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经历过一次又一次的惨痛教训后,新的“果冻国标”终于出台。然而新“果冻国标”的出台到施行却出现了长达近1年的空白,这合适吗?

  生命经不起等待。笔者不知道,在等待新“果冻国标”施行的1年之中将会有多少儿童因“杀人果冻”而窒息,不知道又有多少个家庭为之心碎。“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使我们的技术标准起到保国安民的作用。”这不是空话,也不是套话,是实实在在的肺腑之言,为了孩子的安全,能否及早实施新的“果冻国标”呢?

  摘编自《大众日报》11月21日文/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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