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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撤销廉政账户 拒收不了物品按规定上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3:40 东北新闻网

  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11月30日撤销在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设立的廉政账户。

  2001年2月,为了方便领导干部上交不该收受又无法退回的现金,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设了“581”廉政账户。5年来,省、市(地)廉政账户共收到存款上千万元,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起到了一定作用。

  随着反腐倡廉各项法规的日臻完善,工作形势的发展,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撤销这个账户。今后,各级领导干部对确实拒收不了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纪检监察机关。 ( 新华网 记者高增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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