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环保局通报监测结果 松花江苯污染低于限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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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长春十一月二十三日电(吴兆飞王宇)十一月十三日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后,吉林省通过监测发现有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对此,吉林省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据悉,截止到十一月二十二日,吉林省境内第二松花江干流所有监测断面苯类污染物全部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据记者了解,十一月十三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爆炸事故发生后,吉林省 吉林石化公司立即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并将厂区内事故产生的污水全部引入厂内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迅速彻底地切断了污染源。 吉林市丰满水电站也加大了水流放量,尽快稀释污染物,在短时间内使水体中污染物浓度迅速降低。 环保部门在沿江各段设置了多个监测点位,增加了监测频次,以准确掌握水质变化动态。 同时,当地政府还制定实施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应急方案,采取了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环保、水利、化工等方面专家参与应急防控,完善调整防控方案。 据吉林省环保部门二十二日十八时、二十时、二十二时的监测数据显示,松花江流经吉林省的最后一个城市松原市,其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苯浓度分别为零点零零零八一mg/L、零点零零零七三mg/L、零点零零零六一mg/L,硝基苯浓度分别为零点零一五七mg/L、零点零一一六mg/L、零点零一零二mg/L,苯胺未检出;新增设的吉林、黑龙江两省交界处的三江口下断面二十二日十八时四十分监测结果为,苯浓度零点零零零七六mg/L,硝基苯浓度零点零一六八mg/L,苯胺浓度低于零点零零零三mg/L,均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三八三八——二00二)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