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原建委主任受贿50多万元获刑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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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6: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1月23日电(记者周剑虹)记者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最近对芜湖县原建设委员会主任陈思贵犯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芜湖县法院一审对陈思贵数罪并罚判处其19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这也是芜湖市领导干部被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首例刑事案件。 被告人陈思贵自1996年至2004年9月,在担任芜湖县湾b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县
芜湖县法院一审以其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陈不服提出上诉。芜湖市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