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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符合要求出租屋不得住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6: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市通报荔湾区“11·22”火灾情况,并要求:消防不符合要求出租屋不得住人

  本报讯记者周乐瑞,通讯员王宏山、邱创泓报道:火灾3分钟就扑灭了,却仍造成3人死亡,广州荔湾区昨天凌晨一出租屋发生的火灾再次暴露广州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广州市政府在昨日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凡是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城中村民宅、出租屋,一律不得出租住人,城乡结合地段、“城中村”重点优先解决消防水源不足、水压不够、消防车道
不畅通的突出问题。

  昨日凌晨4时30分,荔湾区西村中兴里5号一出租屋发生重大火灾,广州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出6辆消防车赶赴现场,3分钟内将火全部扑灭,但火灾仍造成3人(两女一男)死亡,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副市长苏泽群立即作出批示:此次火灾教训深刻,要向全市进行通报,引以为戒。省、市消防部门、荔湾区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为吸取“11·22”火灾事故教训,市政府立刻向全市通报火灾情况,并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要突出重点,坚决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四、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抗御火灾的基本能力。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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