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办学校学生有望享受公办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6:45 江南都市报 |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考试、就业、助学贷款、社会待遇等方面有望享受公办学校待遇。昨日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送 审稿)》向全省各界征求高见。
读者可登陆省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将建议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电子邮件:ya ngtengfei@jiangxi.gov.cn;通信地址: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邮政编码:330 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