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构建再审诉讼新机制 判案确有错误就改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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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梁健中实习生吴茵通讯员文李琳)昨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审判监督工作会上,广东高院“探索建立再审诉讼新机制”的经验得到全国司法界关注。新机制确立起了有诉必理、可能有错立案、确有错误改判的原则,实践一年来广东省高院以及穗、深中院再审案件增长明显,有力促进了申诉难问题的解决。 据了解,广东高院2004年10月就制定实施了《广东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经过
《广东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实施后,仅今年1月至10月,广东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申请再审、申诉24529件,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等案件较多的法院再审案件增长尤为明显。到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和上级法院上访的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