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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构建再审诉讼新机制 判案确有错误就改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梁健中实习生吴茵通讯员文李琳)昨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审判监督工作会上,广东高院“探索建立再审诉讼新机制”的经验得到全国司法界关注。新机制确立起了有诉必理、可能有错立案、确有错误改判的原则,实践一年来广东省高院以及穗、深中院再审案件增长明显,有力促进了申诉难问题的解决。

  据了解,广东高院2004年10月就制定实施了《广东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经过
一年多的实践,在广东全省法院初步构建起了再审诉讼新机制,有力促进了申诉难问题的解决。广东高院副院长凌祁漫在会上介绍称:该规定确立起了有诉必理、可能有错立案、确有错误改判的原则。该项规定的实施,使审判监督职能得到更加有效发挥,即纠正了确有错误的案件,又依法化解了矛盾,同时强化了对法官和案件的监督。整体上促进了法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广东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实施后,仅今年1月至10月,广东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申请再审、申诉24529件,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等案件较多的法院再审案件增长尤为明显。到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和上级法院上访的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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