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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严控高危行业再发生产事故重罚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9:58 石家庄日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丁宝军)昨日,记者从邢台市有关部门了解到,邢台市新出台了《关于落实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在生产、整改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除按照国家法规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伤亡人员依法赔偿外,县级政府再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处以经济处罚:煤矿、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每死亡1人,分别处以100万元、50万元和30
万元罚款。

  该办法还规定,在停产整改期间擅自生产和基建矿井私自生产的,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界定,属于非法矿井,一律关闭。

  据悉,邢台市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矿井、借整改之名擅自生产的矿井、官商勾结等不法行为,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1万元。

  据了解,邢台市高危行业企业数量在全省属前列,共有煤矿157家,非煤矿山企业62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9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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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透水矿难赔付到位

  本报邢台电(记者丁宝军)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邢台内丘远大煤矿透水事故善后工作已于22日结束,远大煤矿与14名遇难矿工家属全部签订了赔偿协议,截至22日18时,赔偿金全部赔付到位。

  据悉,邢台远大煤矿“11·19”透水事故发生后,内丘县和有关乡镇积极主动地开展善后工作,对14名矿工善后工作实行分包到户、到人责任制,以确保尽快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据了解,按照河北省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

  目前,事故调查组正在对透水事故原因展开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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