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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大会议上看热点低保子女学杂费06年全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22 龙虎网

  【龙虎网讯】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日举行了全体会议。会上,南京市“十五”计划实施情况及“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2006年南京市规划建设计划,200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等重大事项纷纷浮出水面。同时,市政府办公厅对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等一批事关百姓利益的议案在人大常委会的督办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对《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草案修改稿)》、《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工作规范(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南京历史
文化名城建筑保护、人大代表评议市教育局工作……受到与会者和旁听市民的一致关注。

  城建部门吃官司最多,人大代表:“民告官”,“官”应出庭应诉

  老百姓告政府部门不再是难事、怪事。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获悉,近年来该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其中城建类行政案件位居各类行政案件之首。

  

城市建设加速,城建官司多发

  南京市中级法院在昨日汇报中透露,今年仅1 10月份,全市法院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142件,审结955件,预计全年收、结案总数还将超过去年。在案件的类型上,被告已涉及50多个行政机关及组织。去年以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城建类行政案件已位居各类行政案件之首。

  司法公正为民,省政府也曾败诉

  200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93件,占结案数的9.1%。今年还判决省政府败诉的案件1例。过去老百姓对行政诉讼了解不多、能忍就忍、不知告、不敢告、不会告的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官”当被告,不可不出庭

  今年4月份以来,市人大组织代表们“旁听百例庭审”活动,代表们在旁听中发现被诉行政机关往往参与行政诉讼意识不强,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基本不出庭,市人大“旁听百例庭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昨日的会议上提出建立两个制度的建议:切实建立完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或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应出庭应诉。

  秦淮河要长期保持5类水质

  昨天,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南京水环境治理的相关情况和规划。据了解,南京市编制了《南京市主城区水环境治理近期建设规划》(2005年-2007年)和《南京市主城区污水主次干管规划》初稿。另外,《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送审稿)目前在市人大常委会上已审议通过,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内有望出台。

  南京市将继续加大以污水处理为核心的水环境治理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争到2007年底,各主要水体水质目标达到:秦淮河污水基本截流,保持景观水位,水质达到五类;内秦淮河、内金川河污水全部截流,控制富营养化程度,水质达到五类;河西新城区水系雨污水基本分流,消除河水黑臭;玄武湖降低富营养化的程度,长年保持四类水体;月牙湖、莫愁湖消除湖水黑臭,水质达到五类。污水处理目标达到: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

  上学难,上学贵,成代表关注热点“低保”子女教育杂费明年起免除

  近期,南京市人大代表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评议教育局工作。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华将评议情况向大会作了报告,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及资源均衡化、教育财政投入及教育经费筹措、杜绝有偿家教及师德建设等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南京市教育局局长徐传德向大会汇报了教育局如下初步整改意见:

  明年起免除“低保”家庭子女教育杂费

  “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改造,努力让农村孩子都能够“有学上”、“上好学”。对农村教师实行“优岗计划”。建立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每年将增加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对接纳民工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和民工学校给予补助。加快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计划从2006年开始免除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

  教育拨款跟财政收入一起“涨”

  与财政部门沟通取得共识,“十一五”期间,将确保做到“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逐步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与此同时,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承担。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和项目,加大对择校费、借读费的收取和使用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规收费现象。

  提高教师素质实行全员聘用

  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从2007年开始,中小学新进教师全面实现本科化。加快培养骨干教师,建立教育工资发放的保障和收入增长机制,使教师待遇逐步提高。

  建议对历史建筑“冻结”保护

  南京市建委昨日向市人大常委会详细介绍了关于办理南京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议案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南京市城市经济及建设发展迅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还存在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在老城改造及房地产开发中,城区的房屋被毫无区别的整片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在历史景点或片区控制范围内,甚至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还有乱建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南京市建委建议,今后南京应根据区内文物古迹的科学价值进行确定,采取冻结式的保护方式,将区内的文物建筑及环境按原样就地保护,或进行复原与修复。今后除了对明城墙进行抢修、维护外,还应结合维修整治,拆除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搬迁工业企业,逐步恢复城墙的面貌。对于南捕厅传统民居,它是南京地区现存规模最大、型制最完整的明清传统民居建筑群,号称“九十九间半”。今后力求保护以甘熙故居为核心的明清传统民居的历史风貌,并通过兴办民俗博物馆将传统民居的保护与传统民间生活风俗和地方文化的展示有机结合,创造良好的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

  老城建高楼需通过景观环评

  今后南京老城内原则上不再新增高层建筑,如确需建设,必须进行景观环境影响分析且要经过专家论证。对于开发单位、产业集团在历史地段、规划绿地内的产权单位,可以借鉴西方的“开发权转让”的思路,力求全面体现社会、环境、经济的综合效应。南京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的建议,今后历史文物将通过挂牌形式展示出来,让历史文化资源亮出来、透出来。继续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城市紫线划定原则,在完成市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下延伸,逐片划定区级和区控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将历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控制体系中去。在完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划定现存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范围,并提出保护要求和措施,同时采用现代技术,建立资源共享的历史资源地理信息库,确保南京历史文化资源的永续保护和利用。加强对非文物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并由规划、文物及房产等部门联合上报市政府形成一系列的专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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