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捷案五人小组被曝曾收陈敏贤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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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57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2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湾无党籍“立委”邱毅23日指控高捷公办六标五人评决小组成员,收受高捷副董事长陈敏贤前后总计42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出席审查费”,有收贿之嫌,检方应依法提起公诉。 据报道,邱毅掌握的资料指出,评决小组五人,开会六次,每人每次发给1万元,各领出席费6万元。若加上三次审查会,每次每人发给12万元,三次可领36万元,每人实领出
邱毅说,这笔审查费用是由陈敏贤核示,并直接交由总经理赖献玉办理,而陈、赖两人自己核签审查费用,给付给当时具公务员身分的评决小组成员周礼良、吴孟德等人,明显触犯“公务人员行贿罪”。 同时,邱毅指出,根据有关部门对高捷弊案的起诉书,评决小组因变更开标顺序与泄漏底价,造成多付了40亿元工程费,这笔42万的出席审查费,根本是图利厂商的贿款,检方应该一并起诉。 此外,邱毅表示,谢长廷一直推说“公办六标”的说法不正确,正确说法是“民办公开六标”,但根据他在台“司法委员会”质询有关负责人时,得到的正确说法应是“政府委托民办公开六标”。 既是“政府委托”当然必须适用相关规定,评决小组涉及的是“贪污图利”重罪,而非仅是“背信罪”。 邱毅强调,评决小组出了问题,当时主导评决小组运作的“行政院长”谢长廷当然必须负相当的刑责,有关方面应尽快传唤谢长廷到案。(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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