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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建议以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57 人民政协报

  问题目前,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大多都是由开发商来建设和销售,弊端极大,开发商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利润,社会福利、社会公平则很少考虑。所以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已经走样,房子面积从100多平方米到200多平方米,以追求利润最大化。此外,在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系统还没有建立的条件下,购房者的家庭收入、各类证明材料都可以通过各种造假途径获得,对认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难以认证,导致经济适用房大量流入了实际并不缺房、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手中,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从经济规律来看,在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主导作用时,只能将政策性住房作为必要的补充,过去的经济适用房定位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我国高收入人群只占总人数的20%,如果将80%以上的城镇居民(所界定的中低收入群体)都纳入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政府也难以承担,这对实现住房领域市场化发展也是不利的。

  建议在目前国家财力有限的状况下,为保证政府投入能真正让城市低收入者受益,改善贫困者恶劣的居住环境,九三学社湖北省委日前建议:以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以确保城市低收入者有房住。

  将廉租房建设纳入到整体的城市规划和土地政策中去,除了政府出资兴建廉租房以外,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新商品房时按一定比例建廉租房,政府对此举可给予相应的房地产优惠,政府予以支持及鼓励,使廉租房建设得以持续发展。

  廉租房由政府按规划建设,应是低成本小户型房,其房屋面积应严格限制,但要求所有廉租房拥有独立的水、电、厕、厨,达到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城镇居民住房面积的最低标准。

  廉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居住者无产权,无转让转租权,政府控制产权与出租权及租金、租房人资格审查权,并制定租用廉租房的系列政策及法规,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现象,政府有权立即收回租房,取消其资格并追加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要有准确的政策定位,以制度、法规保证廉租房的入住公平性,廉租房应面向的对象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制定使用廉租房入住资格标准,入住者要有公示期,以确保享受廉租房的是真正的城市低收入的困难人群。

  建立长效的监督体系,对居住廉租房人群定期回访,若经济状况改善,已超过租住廉租房资格标准的人应退出廉租房,以达到轮换,让更多的人受益。

  来源:《人民政协报》蒋志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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