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下发“禁杀”、禁散养家禽两道令 11月30日起捕杀所有散养家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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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1: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本报昨天报道了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前天颁布命令,要求全省农产品市场禁止宰杀活禽和全面实行家禽圈养,而市内各主要菜市相关人员未接到通知、仍在现场宰杀的消息。记者昨晚从市防指获悉:我市已在昨晚紧急下发两道命令,要求从今日起,全面禁止现场宰杀活禽和家禽散养。 据悉,市防指的第一道命令称,从11月24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
市防指的第二道命令则称,为严格执行省防指《关于全面实施家禽圈养的命令》,经市防指研究决定,自11月24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实行家禽圈养。规定从11月30日起,对不实施家禽圈养且经多次教育无效的,由各地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人员对散养家禽一律实行捕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命令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病死家禽的规范化处置,严禁屠宰、销售、运输和丢弃病死家禽,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要严加教育,必要时依法进行处罚。命令还强调,各县、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握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实施家禽圈养和加强群防群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各级防指要积极组织力量,依法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确保令行禁止。 (东平 朱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