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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工效挂钩可增职工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3:49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从南京市地税部门了解到,为了鼓励企业给职工增加工资,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指导意见从政策上鼓励企业给职工增加工资;为企业给职工增加工资提供了依据。

  实行工效挂钩的办法规定,经批准审核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
资薪金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同时满足)可以据实扣除。企业根据核准的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和挂钩的浮动比例,视企业效益完成程度提取的工资总额,企业在工效挂钩规定范围内提取的工资总额,可自主分配。

  举例来说,某企业2004年度公司职工平均为100人,劳动部门确定公司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20万元,公司的经济效益指标是以实现的利税为工效挂钩的考核指标,前3年的平均利税200万元,当年完成利税为220万元,较2003年新增利税20万元。实行工效挂钩,工效挂钩的浮动比例为1:0.75即经济效益指标较核定基数每增长1%%,工资总额增长为0.75%%。公司实行工效挂钩,可新增效益工资=浮动比例×工资总额基数×新增利税÷利税基数=0.75×120×20÷200=9万元。2004年度允许计提的挂钩工资总额为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120+9=129万元。但如果公司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则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为:100人×960限额×12月=115.2万元;两者相差13.8万元。适用工效挂钩这种分配方式可以回避计税工资不变而工资不断增长的矛盾,从而大大降低税收成本,增加职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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