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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检察院首次提起支持起诉民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4:57 海峡都市报

  N吕士荣/陈飞跃

  本报讯前日,石狮法院正式受理石狮市检察院支持原告石狮市供销社起诉被告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据悉,这是石狮法院受理的首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

  石狮市检察院在民事支持起诉书中称,被告吴某于2001年8月15日至2004年12月31日
间,向原告石狮市供销社租赁位于石狮市人民路80-82号店面两间及店面后的部分房屋。经结算,被告吴某结欠原告石狮供销社租金25000元。结算后,原、被告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05年10月15日前分期偿还欠款。但被告至今未偿还原告任何款项。

  石狮市检察院认为,被告吴某拒不支付房租的行为造成集体财产损失。该院为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犯,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支持原告石狮市供销社向石狮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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