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松花江污染应由吉林石化公司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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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5:42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讯 今天下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说,这次松花江污染事故应由吉化公司双苯厂负责。 张力军说,在松花江沿岸,需要饮用松花江水的人口有数百万人,主要集中在哈尔滨市和吉林省的松源市。佳木斯市现在的饮用水不用松花江水。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这次污染事故的责任是非常明确的,应该由吉化公司双苯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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