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抚州市委宣传部长涉嫌贪污受贿67万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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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6: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1月24日电(王俊华 胡锦武)因涉嫌贪污公款、收受贿赂67万余元,原江西抚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曾志勇24日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受审。 曾志勇系江西省宜黄县人,在职研究生,被捕前任中共抚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抚州市本届人大代表,曾任黎川县县长、县委书记。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3月,曾志勇担任黎川县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原黎川县委招待所虚报购买地毯的发票一张(金额60680元),冲抵其个人借支6万元;2002年2月,曾志勇担任抚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宣传部与某影业公司联合承办了2002年抚州市春节文艺晚会。晚会结束后,某影业公司副经理严某以明星演员出场费名义从抚州市委宣传部多领演出费7万元,随后,曾志勇指使部属从严某手中拿回7万元,以宣传部招商引资费用名义单独保管,同年4月19日,该款被曾志勇以出差为名将其中5万元据为己有。 此外,1989年至2004年12月,曾志勇担任黎川县县长、县委书记,抚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工作调动、解决编制、职务升迁、承揽业务等提供关照,先后25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美元6600元、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1.39万元),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