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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清单没记录法庭认定不算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6:15 北京晚报

  本报讯徐先生被交警以开车打手机为由予以处罚,但他坚称自己没有接打手机,交警没有任何“硬证据”作为处罚证明,于是将西城交通支队西外队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此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徐先生在开车时确实用手机进行了通话。据徐先生所说,今年6月28日他在百万庄大街由西向东行驶,途中只是将从储物箱里滑落的手机放
在仪表盘上就被交警以开车打手机为由进行了处罚。被处罚后的第3天,他向西城交通支队西外队申请了行政复议,并附了一份当日的通话清单。清单中确实没有当时的通话记录。但交通队对此的答复是,通话清单上的号码不能被证明是由徐先生本人使用,即使是他本人使用,没有通话记录,也不能排除徐先生在该时间段拨打接听电话,因为当对方未接听或被呼叫时手机未被接听即被制止等情形,通话详单是不显示通话记录的。

  法院认为徐先生所持证据,不能证明他当时没有驾车接打手机的违法行为,该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交警可以根据当时情况进行处罚决定,符合法律程序。徐先生在听到判决后表示一定会上诉。任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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