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加大事故处罚力度煤矿死1人罚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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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6:15 北京晚报 | |||||||||
本报邢台讯“在生产、整改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除按照国家法规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伤亡人员依法赔偿外,县级财政再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处以经济罚款。煤矿每死亡1人,处以100万元罚款”,11月21日,邢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办法》,从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济处罚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办法》规定,煤矿每死亡1人,处以100万元罚款;非煤矿山每死亡1人,处以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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