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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建立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7:56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杜宇)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4日表示,各地应当建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制度,加强对确定中标人的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采用公开招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

  确定中标人必须以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拖延确定中标人、随意更换中标人、向中标人提出额外要求甚至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招标人,要依法予以处理。

  这位负责人还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资质和资格、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等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对于发现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并计入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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