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管实行零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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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0: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4日电(记者王茜)从24日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市局,特别是沿松花江流域的市、县局,要实行药品监管工作情况的零报告制度。 据了解,由于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松花江水源受到污染,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为了保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期间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黑龙江省药监部门通知要求,各局要将辖区内发现的购销假劣药品、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在当天下午16时前以
通知规定,对借机购销假劣药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药品经营企业,要依法取缔其药品经营资格。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重点检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抓紧追查,不得拖延,对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局。同时,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搜集整理有关信息,处理好各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