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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0: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呈现出重心下移趋势,乡镇(街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凸现:一方面,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乡镇(街道)辖区内的企业迅速增加,并呈现小、散、杂的特点;另一方面,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大量企业按属地原则划归乡镇(街道)管理,又令乡镇(街道)企业在数量上激增的同时,在经济结构上更加多元,乡镇(街道)也由此成为劳动关系矛盾集中而复杂的“集散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乡镇(街道)工会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其建设发展问题
日益浮出水面。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及发挥作用的路径何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乡镇工会工作座谈会上,即围绕这一主题展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观点和主张。

  职能定位: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亦或两者兼而有之

  当前,称乡镇(街道)工会为“工会组织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和新时期工会建设的前沿阵地”,不存在任何疑义,但若问乡镇(街道)工会的职能定位,即其到底是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则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声音。

  一种观点认为,从乡镇(街道)工会的现实工作状况来看,乡镇(街道)工会是工会组织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和重要层次,其工作内容、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等都明显有别于基层工会而更接近于地方工会,应把乡镇(街道)工会定位为地方工会,但允许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

  但也有观点认为,乡镇(街道)工会是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亦或兼具地方和基层工会双重性质都不重要,关键是要对哪些方面是按基层工会的职能来执行,哪些方面应按地方工会的职能来执行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以免乡镇(街道)工会在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

  总之,对于乡镇(街道)工会的定位,《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均无明确表述,而乡镇(街道)工会的定位问题不解决,就会造成乡镇(街道)工会职责不清、组织形式难以确定等一系列问题。

  据悉,中华全国总工会拟出台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将明确乡镇(街道)工会履行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能,但从其对乡镇(街道)工会的职责要求来看,如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议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三方协商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更多的还是履行地方工会的职能。

  这一定位选择,主要是基于全国各地乡镇发展不平衡,各地实际情况差别较大,乡镇(街道)工会作为新事物,目前仍处在探索之中,对政策指导弹性要求较高等现实因素的考虑。事实上,对于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形式要求,全总也秉持同样的基调,即强调从实际出发,可以建立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可以建立乡镇(街道)基层工会联合会,有条件的也可以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并倡导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向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或总工会过渡。

  人员配备:争取编制,但不坐等,“专兼聘”两条腿走路

  无人办事,是当前乡镇(街道)工会面临的一大难题。传统工会体制中乡镇工会本来就比较薄弱,干部配备非常有限,而近年来国家大力撤乡并镇、精减机构,又使工会干部配备面临艰巨的现实。

  据了解,尽管全国九成以上乡镇(街道)已建工会,但相当部分在干部配备上并不到位,有的甚至没有一名专职干部。同时,专职不专的情况也较严重,相当部分乡镇(街道)专职工会干部承担着与工会无甚关联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会作用的发挥。同时,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还亟须解决人员素质、能力问题。

  如何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配备问题?对此,一个主流的观点是:争取编制,但不坐等,“专兼聘”两条腿走路。

  在人员编制上,即一方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借助于撤乡并镇、街道调整之机把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人员编制纳入行政编制总额被统筹解决,至少保证配备相应的专职干部作为工会工作的骨干;另一方面,不消极坐等,而是,“专兼聘”两条腿走路,积极拓宽选配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渠道,借助于社会力量,走“专兼职”结合的路子,如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组织部门推荐、上级工会选配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产生乡镇(街道)工会干部人选。

  全总已将干部队伍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之中,鼓励采取以会代训、交流研讨、相互观摩、网上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调动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经费支持:明确经费来源和办法乃当务之急

  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由于辖区里绝大部分为非公有制企业,而且大部分为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即便建立了工会组织,但工会经费收缴却很难,大部分企业都有拖欠、不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现象,这决定了乡镇(街道)工会经费来源渠道有限;二是根据现行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办法,没有乡镇(街道)工会的留成比例,也就是说,乡镇工会主要是督促基层工会拨交经费和代收经费,只起到一个交接员的作用,既没有地方工会管理和使用经费的权利,又没有基层工会经费的留成。

  目前,乡镇(街道)工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主要是通过行政给一点,上级工会回拨一点来解决,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和办法,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使得不少乡镇(街道)工会难以踏实、安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工会工作的开展、拓展和提高。

  为此,有观点提出,可将乡镇(街道)工会所属的非公企业工会的经费按比例上解的部分留在乡镇(街道)工会使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实行向乡镇(街道)工会倾斜的政策,以利于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开展。据了解,全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采取核定经费收缴基数、超收部分按适当比例回拨或是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取适当额度等多种形式,解决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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