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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新型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0: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一些国有中小企业基本实现了民营化。面对新型的劳动关系,工会要力保自身角色的到位。

  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表者。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劳方代表,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必然要求。尤其在目前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就更需要工会组织来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
会法》也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为了保障劳动者这些权利的实现,除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职外,作为劳方代表的工会,更应当积极争取劳动者各项权利的实现。因为广大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目的,就是要工会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职工参与管理的组织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佣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和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依法享有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劳动法》对这一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而工会组织的群众性、民主性的特点,决定了劳动者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大量活动需要工会来具体组织和落实。

  工会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参与者。劳动争议如果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就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工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其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工会不仅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主要的是协调好劳动关系,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矛盾。

  工会是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与职工群众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富有同一切侵权现象作斗争的实践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监督作用越来越重要,为此,工会应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所赋予的职权,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工会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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