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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动经济权是工会维权的着力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0: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工人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工人的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和民主政治权利。劳动经济权益是职工最基本、最现实的权利,也是非公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焦点。所以,无论从职工的需求状况看,还是从劳动经济权益作为劳权的基本权益看,都决定了当前必须把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作为非公企业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着力点。

  劳动经济权益具体表现在工时、休假、工资、劳动保护、福利保险、人身安全、素
质提高等方面。当前维护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解决在非公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工作时间过长,工资偏低及拖欠,安全生产没有保障及限制人身自由、体罚等问题。为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步伐。在强资本、弱劳力的现实条件下,以及劳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成熟的过程中,加强工会的组建,形成以工会为劳动者代表的集体劳动关系显得十分必要。目前问题是,在非公企业中阻挠和变相阻挠职工组建工会的现象仍屡屡发生,严重挫伤了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事实上,在我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都对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以及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了具体规定。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对协调劳动关系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中国工会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它与雇主的关系不是对立的,与企业是谋求共同发展的。同时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的组织,在业主与职工之间进行协商沟通、维护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也是其它社会组织不能替代的。既然有充分的法律支撑,就应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依法建会。

  二、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目前的基本手段应当是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与资方协商谈判,用合同的方式将各自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工会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商。应明确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同时还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

  三、探索建立区域化、联合化的工作格局。现行条件下,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既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会工作的方式,也不能完全延用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探索建立区域化、联合化的工会工作新格局,具有现实意义。具体办法:按照属地和行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行业性的联合工会或区域性的工会联合会,夯实维权基础,包括集体合同的签订、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援助、民主权利的行使等问题,都由联合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出面协调解决。专职工会干部工资福利等由上级工会或从工会经费支付,不端企业的“饭碗”,改变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受制于企业、制约其作用发挥的现实问题。鉴于目前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的情况,市地、区、县级工会还应建立职业化、社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以补充目前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力量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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