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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禁用于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一些单位为鼓励科研人员争取课题经费,自行制定内部政策,从获得的课题经费中提成用作科研人员奖励支出。针对这种现象,科技部近日出台8条禁令,规定人员费应按研究人员的工作量和国家相关标准,在课题预算科目中据实列支。因此,人员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课题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等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科技部的8条“禁令”是:严禁从课题经费提成用于人员奖励支出;严禁从课题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课题成本;严禁挤占挪用课题经费,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课题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课题经费;严禁课题结题后不及时进行财务结算,长期挂账报销费用;严禁提供虚假配套承诺或不及时足额提供配套资金;严禁课题经费脱离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监管。

  科技部表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暂停课题拨款、通报批评、终止课题执行、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课题申报资格并记录相关当事人的信用等处罚;对构成违纪的人员,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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