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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沁源事故善后:别让政府垫付成 为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1: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山西沁源特大交通事故的善后,由于有了该县民政部门的先行垫付而取得了相对和谐的结局。沁源县委宣传部部长杜天云解释说,鉴于肇事司机所在单位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暂无赔偿能力,沁源县委、县政府决定由民政局先行承担损害赔偿垫付责任。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评述说,沁源县委、县政府的“善举”推动了车祸善后事宜的平和处理,但也开了一个“合情却不一定合理的先例”。

  事故发生后政府的及时出面不仅有效消解了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维护了稳定,也让遇难者家属充分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但如果政府为民间的损害赔偿实行先行垫付成为惯例,将给政府增添不必要的舆论压力和经济包袱。”这位律师说,民政部门一般只对天灾或困难群体实施救济,不为人祸埋单,沁源县民政部门“先行承担损害赔偿垫付责任”是基于肇事方“暂无赔偿能力”。从法律上说,沁源县民政部门的“先行垫付”行为发生后,该民政局就与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随后该公司就应该履行其债务偿还义务。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由于沁源县民政部门实行“先行垫付”时并没有说明这家公司是否提供了担保,那么可能存在的情况之一就是该公司永无赔偿能力。如果发生这一幕,沁源县就开了“用纳税人的钱为民间损害赔偿责任埋单”的先例。“这种行为合情但却不尽合理,以后沁源或其他地区如果发生类似的事故,舆论可能会引用沁源的做法给当地政府施压,一些政府可能会因此背负沉重的舆论压力和经济包袱。”

  政府的善举不能掩盖业已存在的隐患,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空白则成了必须正视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在沁源车祸中受伤、遇难的38名学生仅有姚某一人参加了国寿康健学生、幼儿综合保险,交费30元,意外伤害保额为1.2万元。由于该保险为自愿购买的保险,目前农村学生购买率较低。正是因为这些伤亡的孩子们都没有及时购买保险,他们的家属才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政府才不得不垫付400多万元的赔偿和抚慰金。

  此前,此类事故影响大的往往是政府干预或财政埋单了事;事故影响小的,则往往带来无穷的纠纷。“但如果把学生的保险普及纳入学校管理的组成部分,就可以在不影响肇事者的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实现最高效的危机纾解和救死扶伤。”“这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但却是一种相对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此间有观察人士认为,“如果健全学生的保险机制有困难,那就应该规范政府的先行垫付,使其有充分的把握收回债务,比如让事故责任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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