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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到看守所向煤商取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1:59 京华时报

  ■“环保副局长受贿案”追踪

  行贿人口供与事实证据不符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下午,涉嫌受贿的朝阳区环保局原副局长贾秀军在朝阳法院受审。此前,涉案煤商李建明翻供,否认花20万元给贾秀军建房,并称房子是属于自己
和亲戚的。为此,在李建明被定罪当天,贾秀军案法官到延庆看守所向李建明取证。

  昨天下午,法官当庭宣读了讯问李建明的笔录。11月17日下午,延庆法院以行贿罪和偷税罪判处李建明有期徒刑4年半。当日上午11点至下午3点10分,贾秀军案主审法官针对李建明口供与事实证据不符的问题,对李建明进行讯问。在这份笔录中,李建明口供仍然前后矛盾。法官针对涉案的20万元取出后的用途、盖房和给钱的先后顺序等关键问题,向李建明提问:“如果有事实证据证明……,你怎么解释?”而李建明的回答一概为“那可能就是我记错了。”

  在法官取得的新口供中,李建明咬定,存20万元是贾秀军提出的。李建明称“贾秀军不要(20万元),我就说你先把钱收下,我需要的时候再从你那拿,这样贾秀军提出让我把钱先放在贾秀文(贾秀军之妹)那”。“钱是贾秀军主动给我的,因为他知道我那时资金紧张。”贾秀军的律师指出,李建明的新口供表明,李建明存钱时就说明以后会取走,取钱时是为了进煤而非盖房。

  昨天,法官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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