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田”告重庆力帆索赔千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1:5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桂)一个字母之差,日本本田会社、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嘉陵本田将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千万。昨天,原告在二中院审理该案时,指责重庆力帆为躲避责任恶意注销生产侵权摩托的公司。 四原告称,由重庆力帆力邦摩托车公司制造、曹某销售的“HONGDA”和“LIFANHONG?鄄DA”摩托车商标与原告公司生产的“HONDA”摩托车商标只有一字母之差,侵犯了其商标
重庆力帆称,原告在注销摩托车公司公告期内没有申请债权登记。曹某则认为他只出售了一台摩托车,不应当承担巨额赔偿。 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