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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山案”结束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2:00 东南快报

  11月11日至23日,原湖南株洲市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涉嫌非法揽储7.76亿元一案及相关两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整整持续了13天。法院方面透露,由于此案中涉案人数、涉案金额、案情复杂程度均创中院历史之最,一审判决结果预计于2006年元旦前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株洲市检察院在长达32页的起诉书中,指控现年42岁的黄石山在1999年1
0月至2004年8月期间,伙同原株洲市富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文绍斌等53人,采取高息贴水、发放股权证、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等手段,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7.76亿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吸收的巨额存款,主要用于兑付存款、发放贴水、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等。经司法会计鉴定,目前仍有1.5亿余元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不能兑付。

  黄石山等7名被告还被指控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此外,2004年8月下旬,黄连山(黄石山之弟)明知黄石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败露,仍无视国法,帮助黄石山夫妇筹措资金逃往国外,被检察机关指控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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