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房子迟迟不交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2:11 现代快报

  杨先生: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存在漏水问题,是2003年的房子,仍在保修期内,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的义务?

  李淑君: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将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权利全部让与了买方,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更,买方成为了原合同中新的主体,属于债权转让。该合同中的内容,包括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约定对买方和开发商之间仍有约束力。但卖方或买方
应当将该二手房买卖的事实及时通知开发商。

  张先生:我买的商品房已过交付日期,但开发商仍迟迟不予交付,我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李淑君:若开发商在你催告要求交付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你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三个月,如果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未经催告,则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一年。快报记者朱俊骏

  特别提醒:今天上午9:30~10:30,高级经济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政和来快报接听热线,欢迎读者咨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