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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需实行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2:29 新京报

  建设部负责人称,提倡设立最高限价预防串通投标

  综合新华社电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4日表示,各地应当建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制度,加强对确定中标人的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采用公开招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
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

  确定中标人必须以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拖延确定中标人、随意更换中标人、向中标人提出额外要求甚至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招标人,要依法予以处理。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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