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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赔偿工作会议在郑召开 记者专访最高法副院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4:12 东方今报

  学者就《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提出建议——国家赔偿范围数额应扩大

  今报讯 昨天上午9时,全国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会议暨表彰大会在河南省法官培训学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来贺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河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柏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等出席会议,来自全国各地法院系统的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河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等24个集体获“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郑州市中院审判员何世军等43人获“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据悉,这是自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最隆重的表彰大会。

  今报记者和奚晓明面对面

  关键词 赔偿数额

  记者(简称“记”):今年是《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10周年,据了解,该法已正式列入全国人大明年的立法修改规划,您认为主要应修改哪些方面?

  奚晓明(简称“奚”):这项工作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因为这属于立法机关的职责,法院主要是从审判工作的角度提出立法建议。也有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议稿,例如对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扩大等方面进行修改,以现行赔偿法赔偿的标准为例,是根据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水平,(对错误羁押人员)每天赔偿63.8元,有学者认为这个数字太低了。但这些(建议)都还没有正式纳入修改意向。

  记:有关统计显示,每年法院判决无罪的人不少,但国家实施赔偿的少,原因何在?

  奚:这个数字我不是很清楚。国家赔偿必须有当事人申请,而不是司法机关主动提出。但国家赔偿也有限度,例如对错误羁押人员,只按当事人实际失去人身自由的天数来赔偿。

  关键词佘祥林

  记:据有关媒体报道,全国人大正在起草一部《国家行政补偿法》,是否属实?

  奚:这个,外界有这种呼吁,但据我所知,在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暂时没有这个意向。

  记:湖北的佘祥林案一直是全国媒体关注的热点,佘祥林因“杀妻”冤案被错判入狱11年,您怎样看待这件事?

  奚:对佘祥林案,湖北省法院已经做出了处理,他们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做出了赔偿决定,大概是25万余元。(一旦)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作为法院来讲,应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数额进行赔偿。

  记:您认为公检法司政法部门应怎样避免类似冤案的发生?

  奚:这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赔偿法也具有这种预防功能。国家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一旦侵犯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进行赔偿或者补偿。这也是促进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避免类似冤案出现的事后救济。

  关键词打白条

  记:对于确定由国家赔偿的案件,怎样避免“打白条”现象?

  奚:国家赔偿是由国库开支的,这笔开支已经纳入了财政预算当中。有些机关不愿意赔偿,可能是怕影响形象,我觉得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国家既然设定了这项制度,该赔就要赔,也体现了一种负责任政府的形象。

  名词解释

  国家赔偿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佘祥林因杀妻冤案,被错判入狱11年,获国家赔偿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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