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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反贪局原局长因受贿被判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4:25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法院日前对贺州市反贪局原局长张建辉受贿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收缴违法所得0.5万元,上缴国库;没收其已退出的违法所得7万元和已被收缴的违法所得两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时任贺州检察分院反贪局局长的张建辉在参与办理贺州地区公安局原局长吴昌考一案中,先后收受了吴的妻子姚某及吴托彭某送的3笔款共计7
万元;2004年8月3日晚,张建辉以解冻吴昌考案的30万元存折为由,向姚某索要了两万元;1999年,在贺州检察分院解冻邝某案20万元存款之后,张建辉收受了邝某的哥哥送给的0.5万元“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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