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人员 竟从走私集团领红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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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4: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通关企业每月定期向个别海关工作人员发“红包”,按各个岗位及关员职位的高低,每人每月从2000港元至5000港元不等。这就是去年案发的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员工集体受贿案。目前该案基本处理完毕。 由于大多数涉案人员仅被追回赃款而未被立案,此举遭到多位法学界专家的质疑。
走私团伙案牵出集体受贿案 2003年11月,广州黄埔海关缉私局获得线索:广州某皮具城一商人低于市场价格,大量销售走私进口的来自东莞寮步镇“照华货场”的牛皮和布料。侦查人员初步判定,“照华货场”是走私保税货物的中转场。后侦查发现,以尹照华为首的家族走私团伙,自2000年1月~2004年4月,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牛皮、布料价值高达18亿元,偷逃税3.5亿元。 侦查中还发现,尹照华走私团伙曾在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工作人员身上“大做文章”。东莞市检察机关开始介入此案。 根据职位高低按月发“红包” 杨×生,1999年5月31日起任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查验科查验二组副组长。从2002年5月至当年12月,尹氏团伙成员尹锦满每月定期将3000港元“红包”交给他。 尹氏团伙“红包”发放的原则是,按照通关环节的各个岗位及关员职位的高低(科员、组长、科长),每人每月从2000港元至5000港元不等。2003年2月,杨×生被提拔为机检科机检组组长后,每月“红包”也增至4000港元。 涉案47名关员被清退 检方侦查发现,除了杨×生外,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许多关员都曾或多或少接受过尹氏团伙的贿赂。2004年8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原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机检科机检组组长杨×生、副组长刘×江等人被刑拘。据海关内部人士透露,东莞海关驻凤岗办事处案后,为整顿队伍,树立新形象,涉及该受贿案的凤岗办事处有47名工作人员被清除出队伍。 受贿低于5万只追款不立案? 目前,该案已基本处理完毕,只有11人被移送检察院立案,其中几人最终免予起诉。而最后被法院审理者,多被判缓刑。 该案性质恶劣却获“轻判”。有司法界人士指出,结果并不意外,因为每个受贿海关人员的受贿金额并不大,个人受贿额多数在5万港元以下,最高者不过9万港元;而广东省内有不成文的司法惯例:个人受贿金额5万元人民币以下者,一般都认为是“小案”,绝大多数只是追回赃款,而不再立案查处。 多位法学专家质疑“惯例” “惯例”并非广东独有。如浙江省一般将受贿2万元以下定为“小案”,在武汉等大城市一般是受贿1万元以下不查。 但多位法学界人士对这一“惯例”提出了质疑。据了解,《刑法》明确规定,贪污受贿罪以5000元为立案起刑标准,5000元至5万元的,一般判一年至七年徒刑;5万元以上的,判五年以上徒刑……但目前许多案件,罪犯贪污受贿少则数百万多达数千万,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也未被判处死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指出,目前大量受贿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直接违反了《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法定量刑规定,“这会使某些公职人员心存侥幸,从而使刑法的预防犯罪功能丧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认为,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为适应社会变化,在法外自定标准,既严重损害了刑法的尊严,也让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不得不面对合法性的质疑。不解决这个根本问题,就必然会给公职人员提供某种“暗示”或“激励”,使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而如果两者之间形成了某种恶性循环,贪污受贿就会日益严重,整个社会也将陷入普遍的腐败之中。(南方都市报、财经) | |||||||||